DSP的价值本质

Adtech的价值链中,为什么会有DSP的生态位?

换句话说,作为一款商业产品,DSP满足了广告主的什么需求,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?

或者说,DSP具有怎样的本质特征使其能成为单独一类商业产品?

我觉得,DSP的本质特征有两个,且有先后顺序:第一位的是大规模,第二位的是可定向。

DSP的立身之本,就是能大规模地触达受众,大概正因为如此,在广告主及其代理那边有另一个词来描述这件事:“买量”。

这个大规模有多大?可以理解为只要用户在网络上出现,具体表现为打开某个网站或使用某个APP,那么就希望在这些地方出现你的广告,捕获其注意力。

这里的核心区别,在于广告主的营销诉求是效果而非品牌,广告主并不在意广告是在哪些渠道媒体出现,只关心能否带来下载、安装、订单交易。否则,广告投放逻辑就会是寻找跟我的品牌调性协调一致的媒体,单独跟媒体沟通谈判。

而如果不是这样,也就意味着要尽可能多的跟众多中小不知名的媒体渠道洽谈广告位,虽然这些中小媒体渠道的受众不大,但积少成多集腋成裘,它们会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网络,整体的规模就十分客观了。

好了,重点来了。正因为如此庞大的规模,是人力不可为也不可维持的,才需要有机器来帮忙。具体来说,就是代码技术手段(也就是所谓的“程序化投放”),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。

再具体来说,规模化的好处显而易见,但其带来的问题就是里面包含了太多的细小的决策,比如:预算、出价、调价、素材,这些决策的数量大,还需要实时反馈高频调整,也是人力所不能为,因而需要技术手段来完成。

所以可以总结:因为规模带来的决策复杂,需要DSP来帮忙解决。从这个角度看,DSP就是一个机器人代理。

围绕这个核心的要点,才有了第二位的可定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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